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为单元的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处置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保障体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