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发挥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工程建设,提高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