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老年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