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县。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