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每年12月7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苗族花山节、瑶族盘王节和傣族泼水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自治县内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