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