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