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