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管理应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