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