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优惠照顾。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