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坝区、山区实行分类指导,发挥资源优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农业为基础,优先发展矿电、蔗糖、烤烟、畜牧、旅游等支柱产业,重点培育林果等后续产业,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