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