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国防教育,重视民兵和预备役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