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