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