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对在科学技术研究、发明、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