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禁止无证开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自治县内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留成比例,享受省、市高于一般地区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