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及商品的包装说明不使用规范汉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