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外国留学生进修汉语文及相关专业的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