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