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每年12月25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1天,同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月。

泼水节、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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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