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加强文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自治县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