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和发展自治县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