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县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照顾和鼓励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