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规划,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保护和开发树包塔·塔包树、迁糯佛寺、勐乃仙人洞、景谷大石寺等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传统民族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