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应当统一规划,依法经营。对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