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经济建设发展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事业。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在保证粮食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林业为主,积极发展甘蔗、茶叶、水果、咖啡、烤烟、橡胶、药材、水产和畜牧等产业及其加工业,促进自治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