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