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