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前款规定的诉讼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

市州、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反映消费者投诉情况,提出消费者诉讼建议,并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诉讼提供必要的协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