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二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和有关企业设立投诉咨询点,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