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