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房屋装饰装修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时间、标准、质量、材料、价格、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有毒有害残留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作。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