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