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第二十条有效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