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成立、变更、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信息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信息不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可以补充采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