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八条有效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五)该项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六)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