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