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勘查作业和采矿活动开始前,探矿权人应当将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报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