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