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采矿权人必须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得超深越界开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区范围内采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