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一条有效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