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十九条有效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六)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