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协商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及费用负担。对于既有的铁路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需要,与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的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由铁路运输企业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使用单位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