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符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办理相关手续的渠道和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