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统筹(以下称统筹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省级统筹。省人民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