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在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拯救、保护、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有显著成绩的;(三)对违法猎采、运输、购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及时制止、检举有功的;(四)热爱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长期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