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第三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