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投票结束后,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加封,并由该投票站的监票人、发票人及时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

选举大会会场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在当日内核对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的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