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投票结束后,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加封,并由该投票站的监票人、发票人及时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选举大会会场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在当日内核对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的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